通过前期广泛深入的调研,在综合听取基层检察人员意见建议后,近日,贵州省检察院印发《全省检察业务质效分析研判工作指引(试行)》(下称《工作指引》),就贯彻落实“一取消三不再”要求,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科学评价检察工作质效,提出具体明确要求。
《工作指引》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要求转化细化为贵州省检察机关履职办案的正负面清单。体例上,涵盖了“四大检察”,针对不同业务设置不同的正负面清单;内容上,结合了贵州检察工作实际,充分考虑了各地基础条件、案件数量、重点办案领域等差异性。正面清单是最高检一贯要求各地检察机关积极作为的事项,如更加注重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规范有机统一,办理的案件质量高、效果好等。负面清单是应避免或杜绝的事项,如办案中不注重风险评估、履职不当引发重大负面舆情或群体性事件,出现重大瑕疵、不合格、决定错误的案件等。通过正负面清单,引导检察人员对“好”应该怎么办、“差”应该怎么避免有更加清晰的判断。
《工作指引》对业务质效考核评价进行了完善。取消首位满分制,根据各地正负面清单情况进行评价,防止片面追求排名的“内卷式”竞争。取消计分制,按照“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实事求是对各地检察工作进行评价,对出现数据造假等情况一票否决,引导检察人员更加注重办案质效,一体抓实“三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