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季度,赣榆区检察院各项业务数据汇总情况如下:
一是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效。2023年10月至12月,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案件62件91人,同比件数下降31.1%,人数下降31%。依法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45件63人,同比件数下降25%,人数同比下降20.2%。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各类犯罪249件380人,同比分别件数下降30.2%,人数下降32.5%。
二是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力度持续加大。2023年10月至12月,共不批捕各类破坏经济秩序犯罪2人,人数比去年同期上升200%,起诉58人,同比上升41.4%。其中,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人,比去年上升700%。
批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0人,起诉15人。
三是精准履行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2023年6月至9月,共受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监督、民行审判活动监督、民行执行监督、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37件。提出抗诉0件。
四是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3年10月至12月,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1人,不起诉15人,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5人,起诉16人,同比分别下降81.4%,下降54.3% 。对于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犯罪,批捕0人,与去年同期持平。
五是注重提升群众满意度。2023年10月至12月,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61件,围绕助力精准脱贫攻坚,开展司法救助7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