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18时12分,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两名办案检察人员,通过与四川某大学在校学生林某某进行“小鱼易连”视频连线,对林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作不起诉决定远程宣告。
本欲减轻家庭负担,岂料触犯法律红线
“当时正值疫情期间,学校放长假在家无事,想着自己创业挣钱减轻父母负担,看到微信上卖减肥药的广告效果就动了心,谁知道竟然触犯了法律。”林某某接受视频提审时悔恨的说道。
2019年10月起,钱某某在明知添加了“西布曲明”的违禁成分的减肥药存在危害性的情况下,依旧铤而走险提供设备和原料,雇佣刘某某负责减肥胶囊、减肥压片糖果的生产,发展范某某、祝某某及各自下线,通过微信朋友圈网络销售给他人食用。林某某就是上述19人中的一员,她在网络中是减肥胶囊“销售代理”的身份,是一名下线的下线。
2020年9月15日,赣榆区公安局接到一名消费者报案,于2020年9月21日立案。
2021年8月18日,赣榆区公安局将该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移送至赣榆区检察院起诉。经审查,该起特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共19名被告,涉案金额高达293万余元,其中祝某某一人在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一年的销售金额就高达73万余元。
细致了解案情,拟作不起诉决定
涉案人员众多、款项交易频繁、案值金额巨大……了解案件情况后,赣榆区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不断完善证据,补强证据链条。经审查,赣榆区检察院认为涉案的19名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其行为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
但是,办案检察官在审查该起案件中发现,林某某为四川某大学在校大学生,本案涉嫌金额较小,自愿认罪认罚且愿意主动缴纳惩罚性赔偿金。通过电话询问林某某的班主任以及同班同学,检察官了解到其在校期间表现良好,与老师同学相处融洽,勤工俭学,成绩优异。
办案检察官综合考虑到林某某此次犯罪实为法律意识淡薄,本意也是因为家庭困难想自己挣学费以减轻家庭负担,其出发点是好的,却不曾想误入歧途。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意愿明显,且损害公益程度低,如果简单地一诉了之,案件是依法快速办理了,但一个莘莘学子的前程和人生就有可能因此而被毁。经过综合考虑,检察官拟对林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决定。
检察院公开听证,当事人真心悔过
2021年9月9日,赣榆区检察院组织林某某案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调解员、律师等4名听证员参加。
“你所销售的减肥胶囊经检验认定含有西布曲明成分。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服用后易增加发生严重、非致死性心血管疾病的风险,国家已明令禁止含有该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你因一己之私利而侵犯大多数人之健康权,是一种违法侵权行为。但考虑到你是初犯,涉嫌金额较小,无违法之故意,认罪悔罪态度好,自愿缴纳赔偿金,我们听证员经过综合评议,一致同意检察官对你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决定。”听证员代表宣读听证意见。
听证会上,林某某当场承诺自愿缴纳10倍赔偿金,支付的公益损害赔偿金将支付到连云港市消保委指定账户。
“感谢检察官和听证员让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一定吸取教训,珍惜改过自新机会,好好学法守法,绝不再违法犯错。”林某某在检察官法治教育和训诫后表示。
2021年9月15日,林某某将3万余元公益诉讼赔偿金缴纳至连云港市消保委指定账户后,承办检察官为了让林某某安心学习,决定快速对其宣告不起诉决定书。
因为九月学校已开学,为了免除林某某两省往来奔波,检察官决定依托检察系统“小鱼易连”视频连线设备宣告告知。面对已过下班时间仍然和自己视频连线,希望第一时间将不起诉结果告知给一直惴惴不安的自己的检察官们,这名高校学子眼里泛起了泪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