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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区检察院组织涉罪未成年人团体心理疏导
2018-08-06 08:43:00  来源:赣榆检察

  8月2日下午,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名附条件不起诉和判处缓刑未成年人及部分家长开展团体心理疏导。车莲珠副检察长参加并主持本次心理疏导,对涉罪未成年人予以鼓励和教育。

  为有效提升本次团体心理辅导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该院未成年人检察部干警翻阅80余份思想汇报,提炼了数个涉罪未成年人罪后心理问题,在做好充分准备功课的基础上,与本院聘请的心理辅导员,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施玉娟老师共同探讨,确定本次心理疏导的主题和内容。

  本次心理疏导从心理健康、认知扭曲、家庭亲职教育、健康情绪构建等方面对未成年人心理予以疏导,鼓励未成年人自主培养幸福感和满足感,放下思想包袱,正确看待过去,轻装前行。团体心理辅导后,该院又对有焦虑和抑郁苗头的未成年人开展一对一个别疏导,帮助他们打开心结,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车莲珠副检察长详细讲解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相关规定,告诫他们要珍惜机会顺利度过考察期,并用该院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人员的成长成才励志个案,鼓励未成年人摆脱犯罪心理阴影,重塑健康身心,踏实走好青春旅程。

  相关链接—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刑事诉讼法第275条明确规定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给有过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避免前科带来的负面影响,能够平等地享有与其他正常人一样的权利,使其真正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编辑:董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