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是指拉帮结伙,人数一般达三人以上,有聚众斗殴故意的互相殴斗的行为。你们在明知对方有斗殴故意的情况下,仍纠集他人与对方实施互殴,造成人员受伤结果的行为,触犯了刑法……”
11月30日下午,赣榆区检察院未检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对一起聚众斗殴案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集中训诫,现场邀请了关工委等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参加。
公安机关干警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批评教育,告诫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向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家长送达《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通知书》,督促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随时关注被训诫人的思想状态和行为表现。
检察干警依据《江苏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训诫工作规定》,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聚众斗殴罪的社会危害,结合未成年人的犯罪情节,释明分级处遇的处理结果,要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深刻反思自己行为,心存敬畏之心,守住法律和道德底线,接受正确管护教育、积极面对未来生活。
训诫仪式中,关工委组织代表语重心长地对参加训诫人员进行交谈,告知其守法和自由的重要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分别表态,今后将吸取教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不冲动行事。监护人也表示将加强监督教育,帮助孩子改过自新,做对社会有用之人。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办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持续加强同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共同开展好未成年人司法训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