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周家红以“法治副校长”身份到赣榆区初级中学进行专题授课。该校初一至初三年级近1600余名学生在操场聆听了此次法治报告会。
“在跟大家交流之前,我想跟大家探讨一下最近正在热播的一部电影《第二十条》,有没有同学看过这部电影?是否有同学知道这部电影名字的由来或者刑法第二十条是指什么?看完这部电影有何感想?这部电影中是否存在校园欺凌行为呢?”
检察官周家红从最近的热门电影《第二十条》引入,以《学法懂法守法,远离学生欺凌》为主题介绍了学生欺凌的相关法律问题。授课过程中,检察官结合初中学生的身心特点,详细讲解了什么是学生欺凌,学生欺凌的主要行为和可能涉嫌的犯罪,以及学生欺凌中常见的几类人群等,提醒同学们:不做欺凌实施者、煽动者,勇做保护者、智做解救者,让大家既了解了校园欺凌的危害,也学会了勇敢采取正当防卫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希望同学们,远离学生欺凌,让爱与平和四溢芬芳;希望同学们,拒绝校园暴力,与伙伴搭起友善的桥梁;希望同学们,做优秀少年的榜样,让伟大祖国为我们感到无上荣光!”讲座最后,检察官周家红对同学们提出希望,其精彩的授课赢得了同学们的热烈掌声。
划重点——校园欺凌表现形式:1、打架、斗殴,对身体进行伤害,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2、辱骂、中伤、讽刺、贬抑受害者,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侮辱、诽谤罪;3、恐吓、威胁、逼迫受害者,强拿硬要或逼其不愿做的事,可能涉嫌抢劫罪、敲诈勒索罪;4、网上传播谣言,人身攻击他人,可能涉嫌侮辱罪、诽谤罪,扰乱社会秩序的,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5、损坏受害者的书本、衣物等个人财产,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