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鲁两省交界处有一座小山,名叫芦山,它是江苏省和山东省的界山,是连接两地的桥梁和纽带,这里矿石资源丰富,景色优美,今天的故事就从这座美丽的小山讲起。
2011年,当地村民宋某承包了芦山半山腰及周边50亩农用地,打算靠种树营生。可随着当地沙石价格持续走高,宋某便动起了歪脑筋,打着苗木种植的旗号大肆破坏农用地取沙石卖钱。接下来的三年间,宋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辗转于山东和江苏两侧非法采矿,并与两地执法部门打起了游击战。
就这样,一座风景秀丽的小山被挖出多个深浅不一的坑塘,岩石裸露,令人惋惜。“半夜经常听到山上有动静,影响我们休息啊!”“地被挖得连草都不长了,山体都被挖空了一大块。”“芦山之殇”引起了周边百姓的强烈不满。
正当宋某以为自己可以逍遥法外的时候,2022年,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宋某刑事立案,狡猾的宋某一口咬定自己只是做些苗木生意,对破坏环境盗取沙石的事实含糊其辞,一概不知,并辩解说有其他人在该区域非法采矿。无奈,由于批准逮捕阶段证据有限,赣榆区检察院不得不依法对宋某不批准逮捕。
由于该案涉及两省交界,又发生在十年前,取证确实困难,想要将宋某绳之以法仍然需要补充大量证据,排除合理性怀疑。摆在我们面前的最大难题是,如何证明宋某承包土地一直是由本人在使用呢?
我们开始大量走访案发地周边村干部、村民,从大家的反馈看,没有发现有他人盗采的情形,相反搜集到的投诉、举报记录全部指向宋某。
通过梳理卷宗,我们终于发现了蛛丝马迹,原来在案发时间段,宋某在芦山附近的网点频繁存取现金,金额累计达100万余元,这与之前宋某辩称自己不经常去现场,自相矛盾。由此可以初步认定宋某在案发时间段一直在承包地内活动。
但是,仅凭银行流水就能证明宋某一直在控制该地块吗?证据显然不够。大家这时候有些气馁。
夕阳下,当我们再次站在案发现场,看着山上裸露的岩石,仿佛大山在无言地控诉。看到村民们期冀的眼神,心里有种莫名的愧疚感。
“每一个犯罪现场,都是嫌疑人给我们布下的一道谜题,我们要做的,就是像猎人那样寻迹觅踪,快!稳!准!让犯罪分子无所遁形”。老一辈检察官在技术条件落后的情况下,靠铁脚板突破那么多疑难复杂案件,今天的我们也可以!我们带着不服输的心态多次往返于山东省临沂市、青岛市,寻找当年现场施工人员调查取证。根据现场工作人员交代,宋某常常通过电话训斥施工进度慢、秩序混乱,可宋某辩称自己安装在现场用于监控的闭路电视早已损坏。可如果真的损坏了,那宋某是如何了解现场情况的呢?难道是有“千里眼”吗?
为了拆穿宋某的谎言,我们调取了宋某网络宽带、硬盘录像机使用情况,发现宋某在采矿现场安装的监控设备一切运转正常。由此可以进一步确定,宋某不光在案发地活动,还实时监控并管理这片区域。
随着调查的深入,通过调取宋某十年前开户以来至案发时间的全部用电明细,我们发现宋某在承包地内用电规律,一直按时缴纳电费,几年间从不欠费。足可以证明这片区域虽然是荒山野岭,但一直有人居住。我们还通过对比历年案发地块进出路口、山体变化卫星图片发现宋某经常出入这里。至此,宋某的谎言不攻自破,排除了他人作案的可能性。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掌握足够证据,形成证据链闭环,排除合理怀疑后,赣榆区检察院果断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对宋某进行逮捕,并以非法采矿罪对宋某提起公诉。同时,赣榆区检察院同步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依法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赔偿破坏土地矿产资源产生的修复费用。
2024年4月,面对宋某律师团队的质询,检察官会同环境资源专家出庭从容应对,以事实证据全面反驳对方辩护人提出的质疑。最终法院作出了有罪判决,同时宋某还要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80余万元。至此,这起“零口供”跨省非法采矿案犯罪嫌疑人终被绳之于法,芦山的环境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
精进不休,臻于至善。守护国家矿产资源安全,我们检察机关义不容辞。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不仅需要法治担当,更需要以工匠精神,力求极致,把每一个案件办实办细,办出高质效。案件到这里就结束了,可是打击违法犯罪的脚步远没有停止。我们检察人维护司法公正,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