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赣榆区检察院聚焦监督实效,不断丰富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积极探索实践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赣榆经验,取得良好成效,人民监督员工作持续位列全市前列,并于2021年被列为连云港市人民监督员创新机制试点单位。2018年以来,该院各类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共计105件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共计150人次,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监督全覆盖,监督质效显著提升。
一、强化制度保障,推动人民监督落实处。
一是细化工作部署。2020年,该院制定出台《赣榆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工作细则》,规范接受监督的案件范围和工作流程,细化列举应当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的20项检察工作,要求各部门对应当邀请监督的案件审查和听证活动实现应邀尽邀。在此基础上,该院每年年初制定下发人民监督员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部门、时间节点,将监督责任落实到各个业务部门和检察官,业务条线主动受领工作任务并于年底全部销项。
二是强化督查督导。院办公室发挥督办职能,定期通报业务部门邀请人民监督员数据,编制并下发人民监督员监督典型案事例;案管部门发挥案件评查职能,通过反查统一业务系统办案流程,主动提示检察官对应当监督案件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检务督察部门根据办公室、案管部门提供数据,对应当邀请而未邀请人民监督员的案件承办人,进行提醒谈话等督察方式。
三是优化人员选用。该院与司法行政部门建立起常态化的人民监督员选用协调机制,根据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特点、检察办案特点,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人民监督员选任建议,注重平衡不同行业领域的人民监督员数量。在具体开展监督活动中,协调安排对监督内容能够充分理解并发表有效监督意见的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活动,使人民监督员的职务专业性与检察业务的法律专业性有机结合。如对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案件,邀请曾任社区书记、熟悉基层工作的人民监督员参与;对于法律适用存在分歧的疑难复杂案件,邀请具有法律援助经验的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对于经济犯罪案件,邀请具有工商联工作经验的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
二、创新工作方法,实现人民监督为人民。
一是便利监督渠道。充分借助数字互联网优势,定期通过“两微一端”向人民监督员推送检察动态。坚持每周、每月、每季度将阶段性检察工作以检察快讯形式向人民监督员通报,为人民监督员订阅《连云港检察》《人民监督》杂志,推动随时了解检察工作,为其监督提供充分便利。
二是扩大监督范围。赣榆区院在《江苏江苏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人民监督员工作指引》规定的“应当监督”案件外,增加“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作为该院应当邀请监督的案件类型,增加“拟作不批捕、不起诉的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作为“可以监督”案件类型,将检察机关重要业务工作会议列入可以邀请监督的工作范围。例如该院在办理一起民事侵权纠纷诉讼检察监督案件,为增强办案公信力,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听取其对该案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处理意见等方面的建议。
三是紧扣群众关切。对于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增强人民监督的透明度。2020年以来,赣榆区院在“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新闻发布会、精准普法月月行等重要公开活动中,在业务部门开展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诉前检察建议征求意见会等非公开案件办理中,均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确保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项工作监督不留死角。
三、巧借人民监督,实现检察工作新提升。
一是聚焦主责主业。将人民监督员工作与检察主责主业深度融合,借力外部监督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公开审查与听证、轻伤害刑事和解、司法救助等检察重点工作中,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如该院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山东省10家民营企业进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活动中,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现场回答人民监督员的提问,消除听证人员对于涉企案件法律适用的质疑,使该案办理结果经得起群众检验。
二是聚焦教育整顿。将外部监督作为教育整顿查摆问题重要抓手,提升教育整顿实效。该院组织召开教育整顿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人民监督员走进检察机关,面对面征求监督意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对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的监督。人民监督员采取上门家访、“随手拍”等方式,对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随时进行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暗访该院案管中心与12309检察服务中心,对于干警接待群众不规范、释法说理不到位等问题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并及时改正,进一步提升该院诉讼服务水平。
三是聚焦规范司法。将规范司法办案纳入人民监督员重点监督范围,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质量评查、开放式检委会等司法办案活动,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司法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例如该院自2016年成立全市首家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开始,每年定期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涉案财物专项检查,人民监督员对照涉案财物统计清单,一案一查,检查文书、格式是否规范,涉案财物金额、数量是否对应。人民监督员针对具体案件询问涉案财物处理情况,并就涉案财物统计、移送等工作提出监督意见,促进涉案财物管理流程不断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