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工作情况
2017年度以来共受理民行监督案件73件,其中,对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民事调解书的监督案件7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采纳2件;受理执行监督案件14件,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1件,采纳6件;受理审判人员违法案件11件,发出检察建议9件,采纳4件;受理督促履职类案件16件,发出检察建议16件,采纳16件;受理支持起诉案件22件,发出支持起诉书22件,采纳21件。
二、具体做法及亮点工作
(一)强本固源,加强民行检察基础工作
1、重视民行检察宣传工作。联合办公室、控申科和乡镇检察室开展了民行宣传月活动,通过微信、微博、互联网终端等媒介向社会宣传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职能;选取典型民行案例,制作宣传材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走访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加强沟通联系,听取律师、法律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联络员向社会宣传民事行政检察多元化监督职能。结合“双进双促”活动,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宣传进乡村活动,力争实现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家喻户晓。通过面对面交流、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现场收集群众申诉线索,畅通群众申诉渠道,便利群众申诉维权。通过座谈、互动交流等方式宣传《物权法》、《侵权法》、《劳动合同法》等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帮助企业及职工妥善处理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纠纷,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2.组织召开了民行联络员会议。邀请我区部分律师和法律服务者到我院召开民行联络员会议,聘请了一批民行联络员。听取了联络员的意见,并希望联络员能够积极支持民行部门的工作,宣传检察院民行科的职能并积极提供案件线索。
3、加强民行检察队伍建设。结合“小课堂”等多种活动,提高了干警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知识。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的有关文件、与民行科有关的法律以及上级院出台的系列文件。
(二)以办案为抓手,优化多元化监督格局
1、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院关于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的要求和部署,积极拓展虚假诉讼案源。就三起虚假诉讼案件向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其对该起案件予以纠正。
2、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对相关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当或怠于履行职责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民行科分别向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和区卫生和计划委员会等16家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纠正了相关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比如,赣榆区公安局信访科不当向刘跃入出具加盖“赣榆县公安局信访科”公章的推荐书,推荐刘跃入作为王功明的委托代理人到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参加开庭审理的行为;赣榆卫计委在申请强制执行前,没有向刘家吉、任霞、杨军、唐玲玲送达催告书的违法行为;赣榆安监局向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赣榆安监局未有向赣榆古城铸造厂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的违法行为等。被监督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给予回复,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加强执行监督工作。受理执行监督案件14件,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1件,采纳6件
民行科积极开展执行监督工作,主动与法院执行局沟通联系,加强对执行工作的跟踪监督,同时积极争取法院的理解和配合。取得良好效果。
4、开展审判人员程序违法监督。
受理审判人员违法案件11件,发出检察建议9件,采纳4件。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特别是小额诉讼程序时,往往会疏忽对程序的规定,在送达文书,告知当事人相关诉讼权利事项时会有遗漏。针对这些问题,民行科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予以纠正。
5.主动发现案件线索,维护弱势群体权益,实现支持起诉案件零的突破,今年以来共办理了22件支持起诉案件。 2017年初,民行科干警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走访的过程中,向工作人员了解到有一批农民工被欠薪,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在调取了相关材料,找当事人了解情况后,及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法院收到支持起诉书后尽快办理了这一批案件,采纳了支持起诉书的意见,及时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6、做好息诉和解工作。坚持将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办理案件的每一个环节,努力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做好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本着从根本解决矛盾纠纷的角度出发,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努力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三)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随着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全面开展。民行科积极贯彻落实上级院和我院院领导的要求,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1、形成了形成一份报告书,由我院检察长向区党委、区人大汇报公益诉讼开展情况。
2、我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公益诉讼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切实推进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
3、是建立与行政机关的执法协作机制。为充分发挥人民检察院监督职能和行政机关监管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形成公益保护合力,我区检察机关积极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联系,通过召开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和签订协作配合意见等方式建立协作机制。分别与区国土局会签《关于在区国土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与区环保局签订《关于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中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在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中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
4、是积极学习先进经验,熟悉办案流程。组织科室干警学习公益诉讼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院的规定。学习其他院的先进经验,结合案例进行讨论学习。民行科全体干警还参加了市院民行处组织的公益诉讼专题培训小课堂。
5、积极排查线索,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主动到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领域,结合本地区的情况,排查线索。在走访国土资源局时,发现一起案件线索,及时立案办理,向区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履行了公益诉讼前置程序。区国土局收到我院检察建议后及时回复并接受了我院的建议,采取措施,收回土地出让金,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900余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