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中小学生安全出行,预防和减少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多人搭载电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4月28日下午,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邀请公安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召开座谈会,就针对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违规驾驶电动车的诉前检察建议,广泛听取代表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
未成年人因心理和生理发育尚未成熟,对于感知风险和规避风险的能力较弱,且应变能力不强,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不能及时采取正确处置方式,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会上,第四检察部主任杨红萍介绍了赣榆辖区内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的基本情况,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法律知识,听取与会人员对于预防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的建议。
会上,代表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就检察机关发送诉前检察建议,关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的现象予以肯定。人民监督员张钦进指出:引导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骑行自行车,既要能下足力,也要能用巧劲。一是建议公安、检察、教育等多部门联动强化普法力度,通过视频、音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法律;二是建议教育部门用巧劲组织开展“我运动、我快乐”系列运动,引导未成年人爱上自行车骑行;三是建议检察机关及时发布典型案事例,以案释法进学校、进社区,强化群众守法意识。
会上,代表委员还从强化家庭监管教育、改善骑行交通环境、解决相关配套设施、强化交通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意见。
未成年人的事情无小事,交通出行安全关系千家万户。下一步,赣榆区检察院将汇总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意见,围绕未成年人骑行安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当好未成年人的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