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官叔叔,我一定好好学习,以后努力工作回报社会。”20岁的王华感激的对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说。“这孩子一直跟我们一起生活,我不愿意让他因为一时糊涂和冲动而被刑事处罚,那对他刚刚才开始的人生影响太大了,我同意并且感谢检察机关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李峰激动的说。
这一幕出现在,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江苏某高校宣布对犯罪嫌疑人王华宣布不起诉决定的现场。
2019年3月份,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在校大学生涉嫌盗窃的案件。2019年1月份的一天,犯罪嫌疑人王华采取翻窗入户的方式进入到连云港市赣榆区墩尚镇李峰家中,窃得人民币2200元。
案发后,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考虑到该案犯罪嫌疑人王华系在校学生且已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直接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经本院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该案系一起为了偿还借款而盗窃亲属财物案件。犯罪嫌疑人王华是大二在校学生,提起公诉后势必会给其学习和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其学业甚至可能因此终结。承办检察官经过走访学校等方式对王华进行调查,了解到其平时表现良好,在校学习成绩较好,也能够遵守学校的纪律。通过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接触,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被害人为犯罪嫌疑人亲姨夫,虽然不是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近亲属,但考虑犯罪嫌疑人王华一直与其姨夫在一起生活的实际情况,且具有自首、已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该案适用相对不起诉,会更有利于挽救失足学子,也会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经听取区公安局、被害人李峰、犯罪嫌疑人所在学校意见后,决定对王华作出相对不起诉。
该案经提交本院检察官联席会讨论后,参会检察官均发表了自己对该案的观点,最终经本院检察长批准对犯罪嫌疑人王华作出相对不起诉,同时提出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王华的成长经历、所处家庭环境等因素制定心理疏导、跟踪帮教等措施。
检察官普法:何谓“相对不起诉”?
“相对不起诉”是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的案件,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本案中人员姓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