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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三人以预支等待费为由诈骗14名中介38万元被判刑
2020-01-14 09:03:00  来源: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

  2020年1月3日,由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黄某某、汤某某诈骗罪一案,经法院依法审理,认为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私有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被告人汤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每年的四五月份赣榆区的劳务中介都会为湖北的龙虾加工企业输送大批工人。扒龙虾虽然工资较高,但因为劳动时间较长而且枯燥,一般愿意从事该工作的人员较少,因此很多中介在每年春节前后就开始招聘劳工,为了将所招的工人留住,会预支一部分工资给工人,拿了这个钱,到期就要去工厂扒龙虾,性质类似于定金,当地俗称等待费。张某某、黄某某本是一对闺蜜,好逸恶劳的两人经预谋决定拉上亲戚汤某某一起以扒龙虾预支等待费为名去骗钱。2019年2月至4月间,张某某、黄某某、汤某某三人在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街道,赣榆区青口镇、宋庄镇、墩尚镇等地,谎称应聘扒龙虾招工或帮助招工人,以拿等待费名义,先后骗取被害人仲某某、方某某等所经营的14家劳务中介机构共计人民币38万元。后在四五月份要去湖北扒龙虾期间均以各种方法躲避中介。所骗得巨额钱款大部分被张某某和黄某某两人用于购买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等物品。被告人黄某某、汤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本院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虽然被告人张某某归案后拒不认罪,但根据补充侦查期间公安机关补充调取的相关银行交易记录、证人证言、同案犯供述等证据,足以认定张某某参与实施了诈骗行为,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某、黄某某、汤某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采纳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以及量刑建议,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春节期间是诈骗案件高发期,各种骗术层出不穷,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一旦发现上当受骗,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报警。

  编辑:董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