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狗肉滚三滚,神仙站不稳。”为了满足口腹之欲,曾因此获刑的王某伙同他人再次偷狗3只,最终被抓获。近日, 赣榆区检察院对王某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赣榆区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1年11月一天,家住赣榆区赣马镇的张某一时心血来潮想吃狗肉,遂向同村的王某提议。后两人驾驶一辆黑色别克轿车至赣榆区海头镇赵沙村西边虾塘,秘密窃取他人拉布拉多犬、狼青犬、中华田园犬各1条。经相关机构鉴定,被盗犬只价值人民币共计1834元。
根据王某供述,王某虽然曾因偷狗被判过刑,但仍贪吃成瘾,抱着侥幸心理实施了上述行为。后二人将所盗犬只转售给文某做成狗肉冻,非法获利910元和半盆狗肉冻。因王某有盗窃前科,经赣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王某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采用投毒方式盗窃犬只并贩卖,该行为不仅会触犯刑法,面临牢狱之灾,还会让有毒有害的狗肉流向市场,威胁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切莫因贪图一时的口腹之欲,而因小失大,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