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量刑建议书
赣检诉量建〔2019〕204号
被告人徐进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徐进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因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
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是自首。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徐进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二年,并处罚金。
此致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金丽丽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