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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建议书】宋继连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量刑建议书
2019-09-05 10:42:00  来源: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量刑建议书

  赣检诉量建〔2019〕247号

  被告人宋继连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宋继连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宋继连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系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对被告人宋继连在有期徒刑二至三年之间量刑,并处罚金。

  此致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成利

2019年6月19日

  编辑:董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