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主要就是想看他的态度,但是出事以后他一点悔过的态度都没有,你们还是依法处理吧。”
“现在他的家人主动赔礼认错,并支付了赔偿,我愿意谅解他。”
从之前的剑拔弩张,到现在的握手言和,这样的转变背后,又有着怎样的故事……
案件经过
事情要从2019年2月12日说起,那天晚上22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饭店用餐,在用餐结束后遇到了同在该饭店用餐的好友方某某,因一些琐事,双方发生了争吵。李某某一拳打在了方某某嘴部,导致方某某下嘴唇处贯穿伤,经法医鉴定,方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件审查
2019年3月22日,赣榆区公安局因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提请赣榆区检察院逮捕,该案由检察长刘波负责办理。接到案件后,刘波检察长第一时间进行了阅卷,从案卷中发现双方当事人系朋友关系,且矛盾不深,但为何在侦查前期调解未果?带着疑问,承办人及时提审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

“我愿意调解,但是我家里面也没有多少钱,希望检察官能让我家人出面代替我进行调解。”看到犯罪嫌疑人的积极态度,承办人决定在批捕阶段再次组织调解。

组织调解
“好吧,反正我们之前也是好朋友,我也想把矛盾解决掉。”承办人经过与被害人沟通,被害人同意调解。但是因为赔偿数额的问题,在第一次调解时双方没有达成协议。
第一次调解失败,让承办人了解到双方更多的情况,针对情况及时调整了调解策略。在做好被害人工作的同时,侧重做好犯罪嫌疑人家人的说理调解工作,向其家人说清达成调解协议的利害得失。经过两次登门拜访,调解工作有了新进展。

双方当事人第二次坐在了桌前进行调解,“我们愿意向被害人支付赔偿,同时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认错悔过。”“我同意谅解犯罪嫌疑人,接受赔偿。”在检察干警的见证下,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结语
案结事了人和,做有温度的检察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从心出发,以案释法,努力消除双方因案件产生的怨气、恨意,积极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化解矛盾,做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