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关于上半年检察工作的通报
2019-09-12 16:15:00  来源: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

  一、坚持将检察工作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着力强化服务大局的检察担当

  一是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受理非法集资类案件10件10人,提起公诉6件7人;受理组织领导传销犯罪2件3人,提起公诉1件1人。

  二是深入推进苏鲁边界检务合作。与岚山区检察院联合开展苏鲁边界违法用地监督活动,两地国土、环保及镇政府共同参与,联合执法,共取缔违法沙石加工点5个,拆除厂房1个。

  三是创新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示范点。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聚力实施走百村、进百企、赶百集、帮百童、调百案“五百工程”,推进检察机关文明实践阵地建设,打造新时代文明实践赣榆“检察样本”。

  四是多措并举联络代表委员。制定代表委员联络活动方案,打造“一站一廊一中心”联络平台,主动接受监督。邀请人大代表专题调研公益诉讼工作,实地视察案件现场、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观摩扫黑除恶重大案件庭审、助力轻微刑事案件调解,向区人大汇报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二、坚持将司法办案和防控风险相结合,全力营造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是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227件304人,审结222件297人。提起公诉216件273人。

  二是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梁小江涉黑案提起公诉,经法院审判后涉案11人均获罪,办理的省公检法挂牌督办涉恶案件1件3人二审维持原判,提前介入并审查批捕了刘徐州等9人涉恶案件。

  三是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办理“检调对接”案件14件,调解成功率100%,调解金额147.3万元。接受各类信访件126件。办理被害人救助案件8件,发放救助金3万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38件51人。

  四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12次,宣传授课覆盖面达12000余人次,赠送各类图书册和宣传资料3000余份。

  三、坚持将履行职责与人民期待相契合,助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一是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公益诉讼立案4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8件,采纳诉前检察建议3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开拍本市首部公益诉讼微电影《青山有色》,点击过万,效果良好。

  二是聚焦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联合开展了全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检查活动。参与石梁河水库两违三乱清理活动,共监督清理违法违章建筑32户,面积2.38万平方米,拆除洗砂、打砂等机器设备82台(套)。

  三是创新开展未检检察工作。受理未成年人犯罪审查逮捕案件7件25人,审结6件23人。受理未成年被害人审查逮捕案件6件6人,批捕5件5人。受理未成年人犯罪审查起诉案件8件23人,审结5件5人。受理未成年被害人审查起诉案件2件2人,起诉率100%。不捕不诉帮教19人次。

  四、坚持法律监督与法治建设相统一,聚力守护公平正义的司法防线

  一是做强刑事检察监督。纠正侦查违法和审判违法29件,同比增长2.6倍。纠正漏捕2人,纠正漏诉3件,同比增长50%。

  二是做优民事行政监督。受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提请抗诉1件;受理审违监督案件24件,提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21件;受理执行监督20件,提出检察建议14件,采纳13件;受理支持起诉50件,采纳45件。支持18名农民工起诉建筑企业拖欠工资13余万元。

  三是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对国土资源领域及环保领域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如办理塔山镇官庄村养殖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我院发现问题,建议裁定不予执行,案件正在进一步跟进中。

  四是做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6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6件,被办案机关采纳32件;加强对看守所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均被采纳;办理控告、举报、申诉案件共6件。监督财产刑立案155件,执结47件。

  五、坚持“谦抑慎刑”和平等保护相一致,依法加强民营企业保护。

  一是建立健全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制度机制、搭建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平台。制定出台《赣榆区人民检察院服务非公企业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意见》《赣榆区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非公企业工作意见》《赣榆区检察院服务保障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针对不同层次的员工制作《企业员工风险防控宣传手册》,提升民营企业风险防控意识,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

  二是打击破坏民营企业营商环境、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妨碍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不法行为。2019年以来,共办理此类案件6件6人,提起公诉5件5人,如张维单位行贿案、徐旨文单位行贿案,二人为自己名下企业或持有股份的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国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行贿,破坏了当地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妨害民营企业公平竞争。

  三是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适用强制措施、坚决落实从宽处理措施,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如詹丽红单位行贿案,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充分认识到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慎重适用人身强制措施,依法慎重把握起诉标准,切实增强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做到坚持既充分履行职能、严格依法办案,同时防止办案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确保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

  四是问需于民营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听取服务需求、征求意见建议,提高服务精准性和针对性。我院开展“五百工程”,采取进百企的方式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难点,向企业宣传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介绍了检察机关在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的职能,积极了解企业对检察机关开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月30日,由我带领干警赴城西镇学习企业家创业精神。4月26日,刘颢副检察长带领第二检察部主任及干警走访3家民营企业:连云港东霞实业有限公司、连云港瑞邦药业有限公司、连云港冠创家具有限公司,问需于企。6月14日,刘颢检察长带领第二检察部主任及干警赴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参观学习,学习该院优秀办案经验。接下来,第二检察部将通过联合工商联针对民营企业家召开座谈会的方式,邀请辖区民营企业家、企业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走进检察机关,借助本院的“一站一廊一中心”让民营企业更加了解检察机关、认识检察机关、增进检察机关与民营企业的联系。同时编制《民营企业典型案例汇编》宣传手册,提升民营企业风险防控意识,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

  五是以各种方式为名营企业提供法制宣传、法律咨询、以案释法、法制讲座、法律培训等法律服务。5月13日,第二检察部受邀至赣榆农村商业银行就常见职务犯罪问题开展专题法律讲座,从检查制度改革、常见职务犯罪类型、职务犯罪多发原因、预防职务犯罪建议四个方面展开,结合典型案例,对职务犯罪常见类型做了详细的讲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企业有需求,检察有作为”为工作导向,通过转观念、改方式、强沟通、防风险,综合发挥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检察职能作用,推动检察工作项目化、产品化,为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装上“法律之盾”。一是继续深化司法保护理念,为企业提供发展“定心丸”。二是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为企业撑起法治“保护伞”。三是完善犯罪防控体系,为企业筑牢安全“防火墙”。四是加强信息互联互通,为企业搭建多方“连心桥”。

  编辑:董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