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跨省监督案件荣获“江苏检察2019法律监督十大典型案例”!
2019年1月4日,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向赣榆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甲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卷材料时发现,陈某甲在公安机关所作的讯问笔录中有一次提到,其曾于2017年3月在河南省周口市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后冒用自己哥哥陈某乙的身份信息被定罪服刑,但在之后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中再未提及此事。承办检察官在提审过程中,重点讯问了该起危险驾驶犯罪的相关情况,经过检察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思想工作,犯罪嫌疑人陈某甲终于将醉驾定罪服刑的经过详细供述,并交代了其因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在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事情。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调取的相关资料,确认犯罪嫌疑人陈某甲在刑罚期满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依法应构成累犯。
同时确认犯罪嫌疑人陈某甲关于冒用其兄陈某乙身份信息认罪服刑的供述属实,在提交本院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后,决定向河南省周口市某区人民法院发出审判纠正违法通知书,同时向周口市某区检察院发出重新审查相关案卷材料、查清相关犯罪事实的公函,并将调取的相关资料同时邮寄给当地法检两院。河南省周口市某区法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并于2019年4月25日将再审决定书邮寄赣榆区检察院。同年5月30日,河南省周口市某区检察院、法院在连云港市赣榆区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赣榆区检察院面对该起案件,从尊重案件事实、保护无罪之人的利益出发,始终将维护公平正义放在首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专门批示,肯定这起案件“是在办案中监督和在监督中办案的范例,值得全省检察机关学习”。根据该案撰写的宣传文章被检察日报、江苏法制报、交汇点刊发后,被最高检微信公众号、正义网微信公众号、江苏检察在线等十余家新媒体转载。入选省院2019年第二季度典型案件,系该期唯一的审判监督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