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赣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文某某涉嫌放火罪一案收到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文某某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文某某因家庭琐事与其妻子庄某某发生纠纷。2020年8月2日16时许,被告人文某某到连云港市赣榆区塔山镇庄留村其岳母宋某某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宋某某二楼西侧卧室床单、一楼西南侧卧室床单、一楼西北侧卧室床单引燃,致宋某某家二楼房屋及屋内床、被子等烧毁,宋某某家西侧邻居王某某家二楼东墙被烧裂缝。经鉴定,宋某某家三间被烧房屋市场直接损失价格为人民币10975元。
被告人文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检察官说法:放火罪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家庭成员尤其是夫妻之间难免会因各种琐事发生矛盾、产生纠纷,正确处理家庭矛盾要理性面对、互相包容,忌冲动,因为伴之冲动而来的往往是惩罚,甚至是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