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被害人家里有钱,但我没想到会有那么多现金,我现在很后悔,分得钱也全部都退赔了,希望能够对我从宽处理。”相某在赣榆区看守所里悔恨地对承办检察官说。
2020年11月6日,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对一起入户盗窃170万余元财物案件的3名被告人依法向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好心借钱,不料确是引狼入室
2020年5月初,相某应其表哥陈某的要求,到连云港市赣榆区沙河镇孟某家中拿14万元现金用。在孟某家中拿钱的过程中,相某认为孟某家中保险柜内应该存有大量现金,就趁机用手机将孟某家中院落相关情况拍照。几天后,相某碰到之前刚刚因为盗窃刑满释放出狱的张某,并将孟某的情况告知张某,并共谋去孟某家中实施盗窃。2020年6月6日16时许,相某带领张某到孟某家附近踩点。之后,为了保险起见,被告人张某让相某给他找了一辆电动车,张某独自骑电动车再次去了孟某家附近踩点。
躲避侦查,精心谋划盗窃路线
在张某联系相某去实施盗窃时,相某因事前与孟某认识,担心被认出,遂提出自己不能去。张某又联系了自己的好友刘某,张刘两人一拍即合。2020年6月22日21时许张刘二人驾驶事先停放在张某朋友家中的二轮铃木弯梁摩托车,为躲避沿途监控摄像头,从连云港市赣榆区班庄镇出发,绕道山东省临沭县、江苏省东海县,于次日凌晨到达连云港市赣榆区沙河镇孟某家附近。张某先切断孟某家监控电源,后在刘某的帮助下通过撬窗入室的方式进入孟某家中。进入孟某卧室后张某便将保险柜撬开,共窃得现金人民币1665500元、黄金手链1条、金砖2块,黄金手镯1个,银手镯1个,黄金耳丝1对,黄金耳钉1对,黄金项链1条,支票3张等物品。经鉴定,被盗黄金手链1条价值人民币26214元,金砖2块价值人民币16760元,银手镯1个价值人民币262元,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43236元,合计被盗财物价值人民币1708736元。事后张某将所盗现金分给相某270000元,刘某207000元。
法网恢恢,保险柜大盗落网
该案系连云港市赣榆区单笔数额最大的入户盗窃案件,社会影响广泛。案发后,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及时主动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并提出相关侦查建议,并于2020年8月7日依法对该3名被告人批准逮捕 。2020年10月7日,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后认为三人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向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