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
你可以怎么做?
本期《红萍说法》聚焦未成年人保护法之
强制报告制度
解读怎么报告?报告给谁?
这一制度如何让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不再被隐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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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速递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