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络漫宝”设备本是为了方便公司和个人使用原号码时实现全球漫游免费的新兴科技产品,但因其所具有的便捷性、隐蔽性的特征,成为境外诈骗团伙的“新宠”。近年来,不少犯罪分子通过在国内架设“络漫宝”来帮助境外团伙实施诈骗进而谋取利益。2021年1月4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某诈骗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本案是连云港地区首例利用“络漫宝”帮助他人实施诈骗案。2020年4月,之前从事网贷业务失败的朱某,在网上联系到出租和购买络漫宝设备的上家,双方约定,租一台一天租金700块钱,上家明确告知其要找一个偏僻、信号好的地方,不要让人发现。之后朱某就将20余台络漫宝,放在家里用了一段时间。后来,为了躲避侦查,朱某便将“络漫宝”放在面包车上到处行驶,有时甚至将“络漫宝”架设在无人的树林、墓地里。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里,朱某共帮助他人实施电信诈骗18起,诈骗人民币合计71万余元。
审查期间,承办检察官发现朱某除了自己从事架设“络漫宝”设备帮助境外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之外,还积极发展两名下线,通过调取朱某的银行、支付宝等情况,最终查清朱某从中获利16万余元,其下线之一的金某获利近4万元。
(图为扣押的部分络漫宝等设备)
朱某之所以能够有在短短一个月期间就能通过架设“络漫宝”获利16万余元,关键在于“络漫宝”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诈骗团伙的成功率。境外诈骗团伙通过国内架设“络漫宝”从网上登录远程操控这些设备,随意切换来电显示号码,或者冒充熟人、公检法电话等,对被害人实施电信诈骗,因为能让境外来电显示为国内号码,令受害人放松警惕,降低心理防线,为诈骗团伙提供可乘之机。
检察官提醒:相关法律意见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电信网络诈骗花样百出,请广大群众在接到不明电话、短信或者链接时,要保持冷静,切勿盲目转账、打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