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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监督暖人心,赠送锦旗致谢意
2021-02-03 17:12:00  来源: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

  “真心感谢你们检察院的监督,帮助我得到了公正的判决。”2月3日上午,民事监督案件的当事人韩某将一面写有“捍卫正义、维护公平”的锦旗送到了赣榆区检察院,向第五检察部的办案人员当面表达了谢意。

  韩某因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向赣榆区检察院申请监督,认为该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不当且对责任划分的事实认定错误。案件受理后检察人员及时调取了法院的审判卷宗,从案卷材料分析,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当事人双方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分配。检察人员分别与当事人进行了调查核实,并调取了事发现场的监控视频。

  通过调查发现,韩某与案件另一当事人朱某系同事。事发时韩某、朱某结伴去上班,双方各自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韩某在朱某左侧,朱某车辆稍微行驶在前。在十字路口处双方本应均要左转弯,因韩某见对面驶来一辆白色轿车,为安全起见,其不打算左转;而朱某认为车辆离的较远,可以转弯,其在未行驶到路中心点处时从韩某车前头拐过,录像显示朱某在行至事故地点处时未减速、未行至路中心点处猛然左转,导致韩某车前头与朱某车尾相撞,韩某倒地受伤。

  赣榆区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的规定,对该案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公安机关代表进行了旁听。申请人陈述了申请监督的请求、事实和理由,其他当事人进行了答辩。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辩论,并回答了检察人员的提问。听证过程中,还播放了事发现场的监控视频。听证结束后,检察人员组织旁听人员进行了讨论,听取了参加听证的各方代表的意见,并形成讨论笔录。

  赣榆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了再审检察建议对案件进行了再审,并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了原判决,改判朱某承担主要责任,韩某承担次要责任。朱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再审判决。

  近年来,赣榆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坚守群众工作理念,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站在群众角度,急群众之所急,忧百姓所忧,在实现司法办案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的同时,树立检察机关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董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