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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化土变建筑垃圾,司机“偷梁换柱”获刑一年
2021-02-08 14:40:00  来源: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

  刚刚购入新车的孙某本想将司机作为谋生的职业,却在工作过程中耍起了“小聪明”,不曾想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不仅丢了工作,还触犯了刑法。近日,赣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盗窃罪案,经法院经审理后,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九千元。

  受雇于海头某砂土公司的孙某,在工作一个多月之后发现,在其将风化土运送至某工业园用以场地回填时,由于该园区处于建设初期,监管人员基本不到该场地查看,便动起了以建筑垃圾代替风化土,再将换下来的风化土偷偷卖掉以谋取私利的念头。

  2020年1月4日,孙某找到附近某砂土场的王老板,约定以每车650元价格向其出售回填土,然后再以每车300元的价格从别处回购建筑垃圾,以达到偷梁换柱目的。就这样,在短短一个月内,孙某就以同样的方法窃得风化土33车400余立方,获利2万余元。

  孙某本想自己做的天衣无缝,不料砂土公司接到举报称有司机偷卖公司的砂土,为了找出这个“内鬼”,公司负责人便带人到附近砂土场进行走访,发现某砂土场出售的回填土与其公司某项目的土十分相似,经向砂土厂老板了解正是其公司雇佣的司机孙某向其出售的砂土,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自知事情败露的孙某主动投案并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被盗风化土也被依法发还被害人。

  赣榆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案发后,孙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被盗砂土均已追回并发还至被害单位,被害单位也对孙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根据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以依法从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该院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董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