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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异地帮教:一封不起诉决定书的自述
2021-05-17 10:00:00  来源: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

  5月14日,小雨淅沥打湿了路面,天气虽然阴沉,但我的心情很激动,因为这一天,我如期见到了来自浙江的小主人——陈明(化名)。

  2020年8月,陈明因涉嫌在网络开设赌场被赣榆区公安机关移送起诉,赣榆区检察院经审查发现,陈明系某中专院校学生,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鉴于其犯罪时是未成年人,具备有效的家庭监护条件,遂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陈明在监督考察期间,能够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能够按照考察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自觉主动接受矫治和教育,按照要求提供公益服务、参与社会活动,表现良好。”在未成年人不起诉宣布暨训诫仪式上,检察官宣读了这份异地协作回复函。原来,2020年9月份,赣榆区检察院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异地协作,由陈明住所地检察机关对其进行为期8个月的监督考察,减少未成年人来回奔波,防止其脱管脱教,提高帮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检察官对陈明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释法说理,并依法对陈明进行了训诫,向其提出加强法治学习、不要沉迷网络等要求。“感谢赣榆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没有因为路途遥远而放弃我,感谢鄞州区检察院和三益社工的老师,我一定改过自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听完陈明的表态,我看到检察官向陈明投来欣慰和赞许的目光,因为陈明的思想已经在八个月的考察期间悄然发生了改变,他的情绪也不再积极消沉,对人生启航充满了希冀。

  作为一份异地帮教考察后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我感受了自身特殊的意义和价值。因为这样一份文书,凝聚了两地检察机关共同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心血,也为涉罪未成年人的人生掀开了崭新的一页。

  希望我的小主人陈明能够记住赣榆这个地方,或许这里并没有特别美好的回忆,但却是他人生重新出发的锚地。赣榆检察的检察官说,她们会继续探索实施异地帮教,架起关爱未成年人的桥梁,帮助更多的迷途少年重新回归社会。

  编辑: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