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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谎称有“门路”办理入学,诈骗两万余元获刑一年
2021-05-18 09:40:00  来源: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

  随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持续推进,赣榆区检察院依法严厉打击对社会危害大的案件,积极追求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统一。近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诈骗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一万元,并处缓刑一年六个月。

  家住连云港市赣榆区某乡镇的王某,为了让孩子能够从乡镇到城区某中学上学,找了自称有“门路”的孙某帮忙,并花费了两万多元疏通关系,却没想到“竹篮打水一场空”,不仅差点耽误了孩子上学,自己也陷入了孙某诈骗的圈套。

  2020年7月,王某听朋友介绍说孙某有“门路”,可以解决自己即将上中学的孩子的择校问题,于是,王某找到孙某。孙某表示,自己认识教育局的领导,打声招呼就可以,但是需要1万元疏通关系。为了让孩子进入心仪的学校,王某将1万元钱转给了孙某。7月中旬该中学开始报名,但王某家小孩没有接到通知,就联系他,孙某以各种理由开始拖延。

  2020年8月初该学校开始发送录取通知书,公布的名单中并没有王某的孩子,其在微信中询问孙某怎么回事,孙某称对方提出还要1万元就可以办成,求学心切的王某没有多想,又按照孙某的要求将钱转了过去。为了让孙某帮忙快点办理此事,还额外转了两千元给孙某表示感谢。在此之后王某每次询问孙某事情办理的进展,孙某都以各种理由拖延,直到9月份学校开学,王某的孩子也没有接到录取通知书,王某多次要求孙某退钱,在孙某将其拉黑之后,才意识到被骗了,随即报警。

  孙某到案后,如实交代自己其实并没有“门路”帮助他人办理入学,王某转给其的两万余元被其用于经营使用了。2021年3月29日该案移送赣榆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赣榆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鉴于孙某到案之后自愿认罪认罚,并且将骗取被害人王某的两万余元全额退赔,对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同时建议判处缓刑。赣榆区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孙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采纳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以及量刑建议,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时下又即将近进入小学、初中开始招生报名的季节,在这里也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选择正规报名渠道,各个学校录取程序都是公开规范的,不要轻信那些自称认识“领导”的中间人,切勿轻信所谓的“走后门”“托关系”,避免在给家长造成了财产损失的同时,也耽误了孩子的正常入学。

  编辑: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