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8日是第十五个“世界海洋日”暨第十六个“全国海洋宣传日”,主题为“保护海洋生态系统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值此节点,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出台《关于在贝类非法捕捞案件中适用海洋碳汇赔偿机制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共11条,在全国首次明确海洋检察公益诉讼办案中贝类海洋碳汇损失计量方法及损害赔偿机制,抓纲代目为海洋碳汇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工作提供操作指南。
近年来,赣榆区检察院立足黄海之滨的区位优势,协同海洋管理、海洋执法、海洋科研等7部门构建示范性海洋碳汇司法修复基地,办理陈某某贝类非法捕捞海洋碳汇赔偿检察公益诉讼案,探索“蓝碳赔偿”海洋生态系统修复新模式,与办理的督促保护滨海湿地行政公益诉讼案一起入选连云港市海洋公益诉讼六大典型案例。
赣榆区检察院积极履职海洋检察,推动连云港市检察院和南京林业大学、江苏海洋大学、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连云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共建江苏沿海碳汇功能区海州湾示范区,会签碳汇司法修复基地合作框架协议,在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小口村,建立江苏首个蓝色碳汇司法修复基地。在此基础上,赣榆区检察院以全国沿海检察机关办理海洋生态环境案件中最为常见的贝类非法捕捞刑事案件为突破口,及时总结制定办案操作指引,破解海洋碳汇损失“评估难”“标准不统一”及海洋生态环境修复“不充分、不全面”等办案难题。该《指引》的创新性和可操作性主要体现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具备了在全国范围内的可复制可推广性。
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海洋碳汇核算方法》规定海洋碳汇是指红树林、盐沼、海草床、浮游植物、大型藻类、贝类等海洋生物从空气或者海水中吸收并储存大气中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和机制。其中,对比红树林、大型藻类等特定区域海洋生态特征,贝类非法捕捞为全国沿海检察机关均办理的最常见海洋生态环境刑事案件,探索建立贝类海洋碳汇损失计量方法及损害赔偿机制具备可复制推广性,对保护海洋碳库意义重大。
二是制定了贝类储碳量的损失计量标准。
《指引》参照国家海洋行业标准的海洋碳汇方法学——《海洋碳汇核算方法》《养殖大型藻类和双壳贝类碳汇计量方法 储碳量变化法》,提出贝类海洋生物储碳量的损失测算标准,即通过贝类软体部和贝壳部储碳量来计算移出海洋水域的可移出碳汇量,再根据碳与二氧化碳的转化系数,计算受损贝类储碳量。为贝类海洋碳汇损失计量提供了一个规范化、科学化、公式化的测算标准。
三是明确了“递进式”海洋生态环境修复机制。
《指引》明确了应分三个阶层全面赔偿贝类海洋碳汇损害,并就损害评估鉴定给出操作指南。一是明确海洋生态修复优先机制,商请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就贝类海洋资源损害出具评估意见,优先修复贝类资源损害“缺口”;二是明确海洋碳汇损害赔偿机制,商请生态环境部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就固碳价值海洋服务功能损害赔偿出具评估意见,在全国首次破题以认购海洋碳汇赔偿该部分服务功能损失;三是明确跟踪评价机制,提出检察机关应督促人民法院及时评估被告人生态修复措施是否可以保证海洋生态环境得以全面修复,及时开展补充性修复措施。
四是构建了可操作性强的实务办案流程。
《指引》结合海洋非法捕捞刑事办案及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在最高检认可的海域非法捕捞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指引的基础上,建立了“认罪认罚+引导自愿认购碳汇”、海洋执法司法协同开展案件调查等操作性较强的办案规则,分步骤地详细介绍每个办案流程的重点和难点,给出办案操作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