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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向连云港市赣榆区海洋与渔业局发检察建议
2018-12-20 12:12:00  来源: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检 察 建 议 书

  赣检诉建〔2018〕3号

  连云港市赣榆区海洋与渔业局:

  我院在办理王某某、李某某等3人涉嫌诈骗高效设施渔业专项资金一案过程中发现,除犯罪嫌疑人自身原因外,你局在申报和审核“工厂化海参高效养殖基础建设项目”中存在政策解读不准确、审批把关不严、监督制约缺失等漏洞。为切实发挥沿海区域优势,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强化海洋法治,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第五条、《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规定》第六条规定,特向你局提出如下检察建议:

  一、规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引导

  海洋渔业资源是重要的产业资源,国家对渔民和渔业出台了一系列惠民富民扶持政策。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高扶持项目和政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大对重要涉渔政策的宣传和发动力度,对相关项目和政策进行全面、准确解读,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和定向培训,明确各类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范围和标准。制订申报指南,对支持重点、方向、补助标准以及申报要求、申报程序等进一步细化,确保发放到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

  二、加强项目管理,严格审批工作

  对辖区内渔业主体和项目实行长期有效的动态管理,不给主体、项目不相符的人员冒领专项资金有可乘之机。严格落实国家惠渔政策,不仅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更应对申报主体、申报项目进行实质审核,确保国家专项资金真正发挥补贴和支持重点项目的作用。就本案中暴露出的管理方面问题,建议召开一次座谈会,总结经验教训,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严格执行项目相关标准、申报程序和审核工作,防止类此情况再次发生。

  三、完善制度建设,强化专项资金监督管理

  在现有中期验收和终期验收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多渠道、多层次、多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开展专项督察“回头看”,对项目申报、检查、审核等工作开展例行督察。建立财务审计监督局检查与日常的跟踪问效相结合、与财政部门相互协调的监督局机制,确保专项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实现。研究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深入落实责任制度,并对相关问题予以清理。

  四、加强警示教育,预防职务犯罪

  海洋与渔业行业在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高度密集,直接与基层企业、渔民打交道,是各类专项资金的审批者,管理对象广泛、岗位权力大、廉政责任重。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确保不越底线、不出问题,及时查找是否存在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问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结合工作加强对干部职工的队伍建设,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充分运用思想教育、纪律处分等手段,做到“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

  以上建议,请你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研究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于三十日内书面回复我院。

  2018年7月3日

  编辑:董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