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一季度,赣榆区检察院各项业务数据汇总情况如下:
一是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效。2024年1月至3月,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案件48件72人,同比件数下降40%,人数下降24.2%。依法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37件54人,同比件数下降27.5%,人数同比下降6.9%。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各类犯罪193件250人,同比分别件数上升5.5%,人数下降15.8%。
二是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力度持续加大。2024年1月至3月,共不批捕各类破坏经济秩序犯罪2人,人数比去年同期上升200%,起诉14人,同比上升16.7%。其中,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人,比去年同期上升100%。
批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人,起诉1人。
三是精准履行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2024年1月至3月,共受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监督、民行审判活动监督、民行执行监督、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1件。提出抗诉0件。
四是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4年1月至3月,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1人,不起诉3人,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8人,起诉19人,同比分别上升25%,上升72.7% 。对于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犯罪,批捕0人,与去年同期持平。
五是注重提升群众满意度。2024年1月至3月,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14件,围绕助力精准脱贫攻坚,开展司法救助1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