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下午,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波首次列席区法院审委会,就一起刑事案件发表检察监督意见。
此次会议就庄某某故意杀人案件进行讨论。会前,刘波检察长充分听取了承办检察官对案件的情况汇报,详细查阅相关卷宗材料,做足列席准备。
会上,承办法官从审理经过、事实和证据分析、法律适用、处理意见等方面对案件进行详细汇报。刘波检察长听取汇报后,从案件定性、犯罪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检察意见供审委会参考。刘波检察长还就案件办理后法检联合开展后续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协同相关部门对犯罪嫌疑人开展法律援助、社会帮教和心理疏导;二是对被害人开展法治教育和心理引导;三是联系地方党委政府,开展经济救助和低收入帮助。所提意见均被采纳。
赣榆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玲表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会议,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对于法院加强审委会工作,提高审委会的水平和规范化建设,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解决疑难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意见,为案件正确定性和公正处理提供双重保障,起到较好监督作用,对法检两院共同提高办案质效、推进公正司法意义重大。
刘波检察长称,检察机关要与法院建立协调、积极的良性工作关系,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打造成法检双方学习交流和沟通协调的平台、统一司法标准的平台、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平台。希望法检两院进一步加强联系配合,不断探索完善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的新模式,以务实的态度共同把这项制度贯彻好、落实好、坚持好,并将此项举措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审判公开, 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构建双赢多赢共赢的法检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