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切实维护公共安全。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从严从重打击暴力型、涉众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5件63人,提起公诉249件380人。其中,对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7件7人,提起公诉15件23人;对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批准逮捕21件28人,提起公诉169件229人;对黄赌毒犯罪,批准逮捕17件25人,提起公诉14件45人。办理区监察委移送案件0件0人。
二是突出打击经济犯罪防范金融风险。运用检察力量,助力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办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案件3件;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件。
三是注重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加强社会矛盾的源头治理和防范。受理各类信访线索60件,始终保持赴省进京涉检上访“零记录”。
四是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共办结各类案件124件,提请抗诉0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36件,审判人员违法监督案件1件,支持起诉案件78件。
五是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摸排公益诉讼线索6件,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0件。
六是强化执行检察监督。加强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社区矫正管理和刑罚执行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件,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七是聚焦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少捕慎诉原则,通过“三化”举措,切实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未成年人犯罪不捕率12.5%,不诉率56%,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率62.5%,起诉率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