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切实维护公共安全。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从严从重打击暴力型、涉众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51件58人,提起公诉183件297人。其中,对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8件9人,提起公诉20件20人;对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批准逮捕8件9人,提起公诉112件151人;对黄赌毒犯罪,批准逮捕3件4人,提起公诉6件14人。办理区监察委移送案件2件2人。
二是突出打击经济犯罪防范金融风险。运用检察力量,助力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办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案件0件;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0件。
三是注重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加强社会矛盾的源头治理和防范。受理各类信访线索20件,始终保持赴省进京涉检上访“零记录”。
四是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共办结各类案件66件,提请抗诉0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6件,审判人员违法监督案件3件,支持起诉案件29件。
五是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摸排公益诉讼线索72件,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72件。
六是强化执行检察监督。加强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社区矫正管理和刑罚执行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件,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七是聚焦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少捕慎诉原则,通过“三化”举措,切实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未成年人犯罪不捕率64.3%,不诉率27.2%,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率100%,起诉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