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为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提供法治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央军委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为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提出要求。
《意见》指出,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是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近平总书记着眼强军兴军目标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国家任务,是不可撼动的党令政令军令,对于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使军队真正回归备战打仗的根本职能,确保军队能打仗、打胜仗,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各级人民检察院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站在维护国防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从支持军队改革、维护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局出发,提高为军队和武警部队停止有偿服务提供法治保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意见》强调,各级人民检察院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紧紧围绕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的目标、方向、重点和难点,立足检察职能,找准服务和保障的切入点,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依法维护军队和国防利益,依法解决人民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意见》共九个方面22条,围绕检察机关司法办案重要环节,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打击相关刑事犯罪、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妥善处理控告申诉、加强检察官以案释法、加强军地协作配合和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具体措施。
《意见》强调,各级人民检察院要积极会同人民法院加强涉及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法律政策问题的研究,依法妥善处理相关民事、行政纠纷案件。对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案件,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政策调整和案件发生的历史原因、对国家安全和国防利益的影响、当事人生产生活实际、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等因素,依法运用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手段履行监督职能。要加大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力度,支持人民法院重点审查涉及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违法干预执行的情况。对于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要求,对于在全面停止有偿服务中发生的各种犯罪行为,要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依法、准确、及时、有效打击犯罪。
《意见》强调,要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力度,坚决惩治在开展全面停止有偿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职务犯罪,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为全面停止有偿服务营造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确保部队纯洁稳固。
《意见》指出,要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发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插手经济纠纷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严格落实有关办案制度,坚决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等侦查违法行为。加强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监督。加强对涉及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刑事判决、裁定执行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财产刑执行活动。
《意见》要求,要畅通诉求救济渠道。对于与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相关的控告申诉和涉法涉诉信访,要及时甄别、快速受理,依法妥善处理。注重运用和解调解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军民和谐与社会稳定。
《意见》提出,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和检察官以案释法、检察法律文书说理等工作制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消解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困惑和疑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意见》强调,各级人民检察院要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地方支持推进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大局,坚持法治专门保障与各部门协同配合相结合,加强军地检察协作,形成推进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合力,共同研究防范风险、化解矛盾,解决工作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