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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对何晓丹、杜小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2021-09-09 10:40:00  来源: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赣检民公告〔2021〕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何晓丹、杜小伟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因案值较小,达成初步和解(整改)协议,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公益诉讼监督规则》第九十条第二款、《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协议进行公告,如对和解(整改)协议有异议,请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宁海路11号

  联系电话:051886035732

  特此公告。

  2021年8月18日

  编辑: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