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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的公告
2020-02-04 17:51:00  来源: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最大限度防止疫情传播,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确保案件依法及时办理,现就赣榆区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工作

  为最大限度减少来访群众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等待接访过程中流动聚集,防止疫情传播,保障来访群众身体健康,从即日起,本院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如有诉求向本院反映,请将申诉书或控告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邮寄至赣榆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地址:赣榆区青口镇宁海东路11号,邮编:222100。)本院将严格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认真办理群众来信反映事项,及时回复答复每一件群众诉求。

  二、防控期间的诉讼接待和服务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本院于2月3日恢复日常办公,原已预约于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来本院阅卷或其他事项的,顺延至2月3日后安排。在疫情防控期间,除确需到现场办理的诉讼业务外,建议相关诉讼参与人通过高检院12309网站、江苏检察门户网站等网络平台,或拨打本院第六检察部电话0518-86289670(白天)查询案件诉讼进程、提出阅卷或听取意见申请,以及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诉讼材料,并注明准确的寄件人和联系方式。

  三、司法办案场所和接待窗口的疫情防控

  为保障诉讼参与人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办公办案公共卫生安全,本院将统筹做好相关防护工作,在接待场所配备防护、消毒用品和设备,及时对卷宗、设备、场所等作相应消毒处理。诉讼参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来本院办理业务的,请事先电话联系,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口罩,根据引导至指定接待场所进行;体温异常的,请先行就医。

  四、依法受理危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举报

  本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受理人民群众关于各类危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举报(电话:0518-86283637(白天) 0518-86281663(晚上)),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哄抬物价、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办理扰乱社会秩序、干扰疫情防控、妨害公务等犯罪案件。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1日

  编辑:董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