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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区院邀请人民监督员 参与自侦案件监督评议及不捕案件专项检查工作
2017-10-21 09:34:00  来源:

      

    8月初,赣榆区院分别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该院立案侦查办理的李祥善、李至华、苏常岩贪污拟不起诉案件监督评议工作以及该院20161226日至今办结的不捕案件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案件,作为人民监督员工作的主要工作之一,主要是针对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的自侦案件的拟不起诉、拟撤销进行监督评议。81日上午,市院人督办组织3名市人民监督员对赣榆区院立案侦查办理的李祥善、李至华、苏常岩贪污拟不起诉案件进行监督评议。通过案件承办人汇报、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两个阶段,最终3名市人民监督员一致表决同意赣榆区院对上述三人的拟不起诉决定意见。 

不捕案件作为司法改革后重点监督案件之一,一直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焦点。84日下午,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张钦进参与不捕案件专项检查工作。通过仔细地审阅卷宗,按照是否全面审查、收集证据、是否规范办案、是否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等8项考评标准,对案件的不捕决定是否正确、不捕说理是否充分、补查提纲是否翔实等提出自己的观点,对发现的问题如实记录在表,签署了自己的评查意见并提出建议。 

    人民监督员通过参加案件监督评议以及不捕案件专项评查活动,进一步加深了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认知,充分肯定了赣榆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对赣榆检察工作今后的发展充满了希望和信心。 

  

  编辑:庞维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