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0日上午,在苏鲁两省交界处的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班庄镇东窝子村,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班庄镇人民政府联合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人民检察院在这里举行“苏鲁边界检察公益生态修复基地”落成揭牌仪式,赣榆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肖楠与临沭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姚晓东共同为基地揭牌。该基地是江苏省首个省际边界检察公益生态修复基地。揭牌仪式还邀请了部分省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
该基地的设立源于赣榆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采矿案。2016年10月到2018年4月间,李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东窝子村西南侧的苏鲁交界处非法开采安山岩矿并向他人出售。截至案发,在盗采区域形成面积30多亩的凹陷矿坑,其中山东境内地块面积约18亩、江苏境内面积约15亩,经评估需环境修复费用70余万元。
2019年12月6日,赣榆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赣榆区法院判处李某等人有期徒刑,连带承担生态修复费用70余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后李某上诉,2020年9月2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李某等人的非法采矿行为已经对生态造成了破坏,怎么样修复好受损的生态才是检察机关进行公益诉讼的最终目的。本着“群众最有发言权”的理念,2021年3月19日,江苏省检察院、连云港市检察院、赣榆区检察院和山东省临沭县检察院,在矿坑宕口联合召开非法采矿案精准普法暨检察生态修复意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水利专家、镇村干部、当地村民等参加。经综合各方意见建议,最终确定把矿坑改造为蓄水池的修复方案。
修复前
修复后
在赣榆区检察院的牵头推动下,生态修复意见会结束后即启动生态修复工作。经过为期7个月的修复,“苏鲁边界检察生态修复基地”工程终于落成。
赣榆区检察院代检察长肖楠在揭牌时表示,在矿坑宕口设立检察公益生态修复基地,是检察机关践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模式,服务保障苏鲁边界绿色发展的创新举措。下一步,将以建设检察公益生态修复基地为契机,充分发挥生态修复基地在惩治、普法、警示、修复等方面的作用,努力实现办理一个生态案件、恢复一片生态、教育一方群众的效果,以实际行动践行检察为民办实事。
“农田内非法采矿案是赣榆区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以来办理的一件典型案例,通过这起案件的办理,有效地震慑了非法采矿破坏耕地等犯罪行为,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树立了一个良好的品牌,生态修复工作成为延伸办案质效、修复生态的样板。建议做好后续工作,把基地建成以案释法、普法教育的法治公园。”参加揭牌仪式的江苏省人大代表王统扬在称赞检察作为的同时提出构想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