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下午,赣榆区检察院针对胡某某等四名湖北籍未成年人拟作附条件不起诉举行不公开听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指定辩护人、办案民警到场参会,另有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5人作为听证员参会进行监督。
承办检察官主持听证会,向参会人员介绍了四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相关案情以及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理由及依据。
听证员分别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辍学原因、涉案金额、异地帮教如何有效跟踪、家长怎样有效监管等提出问题,并针对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加强技能学习、增强法治意识等提出意见及建议。
针对异地帮教问题,检察机关已经与湖北天门市检察机关进行沟通,由当地检察机关进行帮教。赣榆区检察院未检部门也将通过电话和视频回访形式,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进行考察,确保异地帮教“双保险”,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早日顺利回归社会。
最后陈述环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等四人再次表示会认罪悔过,改过自新。法定代理人也纷纷表示将加强未成年人监护看管,配合司法机关共同做好考验期阶段的监督教育工作。经听证员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四名未成年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此次听证会体现了检察机关贯彻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慎重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彰显司法公平正义,实现法律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