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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 | 贪小利出借银行卡,获刑罚入监又罚金
2024-03-29 09:10:00  来源: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

  “大钱没赚到,银行卡也废了,违法所得全部上缴,最后还被判了刑、交了罚金。”面对刑罚,王某某悔不当初。近日,由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涉嫌掩饰、隐瞒所得罪一案,法院以掩饰、隐瞒所得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3年2月5日至6日,想要不劳而获,轻轻松松“躺着”赚钱的王某某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然提供自己的2张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并使用人脸识别进行转账,帮助接收转移资金共计人民币66万余元。经查实,其中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24万余元,王某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1万元。案发后,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本想赚点快钱,不料“竹篮打水”,不仅上缴违法所得,还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考虑到其具有从犯、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网络载体、网站平台实施犯罪更加隐蔽,许多电信诈骗犯罪分子为逃避侦查,往往会利用小利小惠引诱他人,使用其银行卡多次转账、变现来进行“跑分、洗黑钱”。切勿将自己的个人信息透漏给他人,一定要管好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千万别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编辑: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