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艳,女,汉族,江苏东海人,1982年9月5日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自参加工作以来,工作踏实认真,业务能力强,多次获本院及上级院表彰。2007、2008年度获县优秀公务员; 2009年度被连云港市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2009年度获江苏省档案工作先进个人;2010、2011年度获赣榆区检察院先进个人; 2012、2013、2014年度获赣榆区检察院先进个人; 2015年度获区优秀党员;2016年度获荣获赣榆区“三八红旗手”。
2016年共监管案件共监管案件1245件;备案法律文书2144份;开展专题微监管12次,共监控案件1052件,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4份,发出案管建议7份; 监管涉案款574.477577万元,物品1204件;备案检察建议37份、回复25份;接待辩护律师212人次;组织质量考评6次,评查案件414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091条,审核公开法律文书655份,为诉讼参与人提供查询账号52个,年度点击数43191;撰写监管报告、检察业务考评分析、统计分析等各类报告34份。
紧紧围绕“阳光检察”司法理念,积极拓展案管工作新思路,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所在科室先后获得了区“青年文明号”、市“巾帼文明岗”和市“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