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未检部门负责人杨红萍)
近日,在由共青团江苏省委、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开展的自2015年以来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征集活动中,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发出的“加强学校法治教育”检察建议书在全省征集候选事件114个中脱颖而出,荣获“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该检察建议书是全市首份“加强学校法治教育”的建议书,入选最高检“优秀说理检察法律文书”,获得江苏省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检察建议”等荣誉,在《人民日报》长篇刊发。作为未检部门负责人,杨红萍15年来始终怀揣着爱心与希望,做细做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放弃、不抛弃每一个未成年人,换来一个个迷途孩子的信任,赢得了一位位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因工作业绩突出,杨红萍先后20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当选赣榆县第九届政协委员、赣榆区第一届人大代表。
她是“全市检察之星”
杨红萍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创建了“指点思想、指点家长、指点维权、指点关爱、指点共建”为内容的“金手指帮教模式”,该模式被评为连云港市“十佳特色青少年维权工作项目”、“优秀工作法”。近六年来,通过该帮教模式,杨红萍带领科室干警对150余名不捕、不诉、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跟踪帮教,所帮教过的未成年人无一人重新犯罪。
2016年12月,杨红萍在办理林某某、胡某某等9人聚众斗殴案件中,发现有3人是在校学生,遂引起高度警觉,于是对该院2013年至2016年办理在校学生犯罪51人进行调研分析,并向赣榆区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书,从所依据案件事实,深刻分析学生犯罪增长主要原因,提出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教育、增强学生法治意识、强化学校管理等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对策建议。该检察建议书被区教育局采纳落实,部署常态化整改。经过整改,2017年,该区在校生犯罪比率同比下降66.7%,2018年,在校学生犯罪只有3人,犯罪率又下降50%。该份检察建议书入选最高检“优秀说理检察法律文书”,获得江苏省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检察建议”等荣誉,先后被《人民日报》、《检察日报》、《江苏法制报》等多家媒体广泛报道,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她是“十佳法治副校长”
自2013年担任未检科长以来,杨红萍和科室干警一起在全区中学、中专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在小学、幼儿园开展“安全自护教育”,加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编写剧本并指导学生开展模拟法庭,这一作品在连云港市第三届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模拟法庭大赛上荣获一等奖。截至目前,共开展法制教育80余场次,依托该院“法制宣传大蓬车”,到乡镇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12期,发放法制宣传资料和青少年维权联系卡2万余份,接受家长法律咨询300余次,联合公安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小课堂”3次,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018年2月17日(农历大年初二),家住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杨某纠集十一人(均为未成年人),到江苏连云港市赣榆区班庄镇聚众斗殴,造成对方一人重伤二级的严重后果。在审查案件时,杨红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案释法,对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同时,与临沭县检察院未检部联系沟通,决定由临沭县检察院负责对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异地考察、帮教八个月,并做好考察后的评估报告,提供给赣榆区检察院作为对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起诉的审查依据。
她是“最美政法干警”
为更好地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杨红萍成立了以自己名字命名的“红萍工作室”,依拖团区委的“青少年之家”,在留守儿童较多的黑林、沙河、班庄、宋庄等镇建立“红萍工作站”,开展形式丰富、内容多样的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定期开设留守儿童团体心理辅导课,引导其感恩父母、感恩老师、感恩社会,帮助其建立快乐、自信的心理,开心地生活和学习。共开展关爱留守儿童专题活动12次,开展留守儿童团体心理辅导课6次。
对待犯罪分子,杨红萍锱铢必较。在办理刘某涉嫌强奸、猥亵留守女童案中,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为固定证据,不让刘某逃脱法律的制裁,她依法详细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并听取了被害人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同时,进一步引导公安补充、固定证据,认真审阅全部案件材料,掌握其犯罪事实,在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公诉,刘某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办案中,杨红萍不仅对受害留守儿童作暖心的心理辅导,还积极与院控申部门联系,为其申请司法救助2万元。这一案件不仅依法惩治了犯罪嫌疑人,同时有效地维护了被伤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她是“最美服务标兵”
杨红萍还关注在押服刑人员子女等特殊困境未成年人群体,不仅自身力所能及地给予困境未成年人关心与呵护,还通过与政府、民政、教育等部门多方联动,推动各部门重点关注困境儿童,形成救助和保护的长效机制,共同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环境。目前,已对30余名在押服刑人员的困境未成年子女跟踪帮教。
在一次跟踪回访中,杨红萍了解到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其妻改嫁,其上小学二年级的女儿小兰与六十多岁的奶奶靠捡垃圾维持生活。她立即将情况汇报到院党组并提出帮扶建议,在院党组的支持下,号召全院干警为小兰捐款、捐衣物,并送去“青少年维权联系卡”,让她遇到困难或困扰时寻求帮助。同时,还为其制定了详细、长期的关爱计划,帮助其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现在这个幸运的小女孩已经成长为开朗、勇敢的初中生。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在得知情况后,万分感激,表示一定要好好改造,重新做人,回报正义的检察官,回报温暖的社会。
她是“最美红萍姐姐”
多年来,杨红萍带领全科人员严格遵守未成年人特殊办案程序,依法、规范、文明办案,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60余件,无捕后判无罪、撤案案件;附条件不起诉8件17人,帮助20余人复学或就业,其中7人已经顺利考入大学;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6份,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贡献了一名检察官力量。
2017年6月,杨红萍在办理王某某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中,发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系一名在校高中生,因在互联网上建立专门用于传播淫秽影像、图片、小说的QQ群而触犯法律。杨红萍对王某某进行了详细的社会调查,了解到王某某一贯表现良好,系偶犯、初犯,且正值青春期、懵懂期,自控力较差,如果起诉到法院,对其定罪量刑,势必会对其以后的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甚至改变其人生轨迹。加上王某某主动投案,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根据法律规定,杨红萍建议对王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并制定了具体的帮教方案,最终经检委会研究,对王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经过十个月的跟踪帮教后,王某某变得阳光开朗,学习更加勤奋刻苦。王某某今年考上大学后,捧着录取通知书向杨红萍报喜,一口一个“红萍姐姐”,对检察机关所做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表示感谢。看着坠入迷途的少年逐步走向光明,看着在感化、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方面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杨红萍觉得自己所有的付出都是值得的,作为孩子们心中的“大姐姐”,关心爱护他们,责无旁贷,义无反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