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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持司法善意,传递法治温度
2020-07-28 08:38:00  来源: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

  “真的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我身体有残疾,家里又有三个孩子,因为我的一时冲动,给我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挽救了我,更是挽救了我全家,以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庄邻间和睦相处!”在得知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后,被不起诉人庄某某激动的说。

  事情要从2020年5月份的一天说起,当日午后,被不起诉人庄某某因为赶鹅等邻里琐事,和庞某某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被不起诉人庄某某情绪激动,上前将被害人庞某某推到在地,致使庞某某右侧股骨骨折,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承办人在办理该案件时发现,被不起诉人庄某某与被害人庞某某为同村邻居,两家仅一墙之隔,平日里低头不见抬头见,两家关系也不错,该伤害案系邻里之间口角纠纷引起,两人之前并无矛盾,庄某某并非蓄意、有预谋的伤害庞某某,案发后追悔莫及,愿意认罪伏法,希望检察机关能从宽处理。在讯问庄某某过程中,承办人还了解到,三十多岁的庄某某本应当是家庭的顶梁柱,然而在几年前,当庄某某开着经过数年积攒买来的货车跑运输,准备带上家人过上幸福生活的时候,不幸的事情降临到这个家庭的头上,庄某某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了车祸,车辆报废,庄某某也因为事故截去了左腿,从此失去了基本劳动能力,并且庄某某家里有三个正在读书的孩子,孩子们学习刻苦,也都懂事争气,成绩在学校里一直名列前茅,虽然妻子的微薄收入也仅仅勉强能维持一家的生计,好在庄某某也能力所能及的为家庭承担一些责任,但这次的伤害案让这个家庭又陷入了更深的困境之中,如果庄某某锒铛入狱,家里的所有重担都将压到庄某某妻子身上。

  鉴于以上情况,承办人认识到,这起故意伤害案不同于其他的案件,不能简单的就案办案、机械办案,不能让原本就较为困难的庄某某因案返贫、因案更贫。为了修复庄某某和庞某某的邻里关系,为了让被害人得到及时的治疗和恢复,为了维持庄某某家庭和谐稳定,也为了庄某某的孩子们将来有更好的学习环境,平等的入学、就业机会,真正的做到案结事了、事了人和、人和家旺,在征求双方意见的基础上,承办人联合本院“建国调解工作室”,经过数次的沟通调解,最终,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由庄某某向被害人庞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庞某某对庄某某表示谅解,最后,检察机关对庄某某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虽然庄某某已赔偿被害人的医药费用,但被害人庞某某的这次受伤导致其丈夫需长时间在家照顾她生活起居及身体康复,只能放弃外出打工,家庭生活因此也受到一定的影响,针对这一情况,承办人联系院控申部门,积极做好对被害人的司法救助等相关工作。

  所谓邻睦风亦暖,家和人自康。“刑事和解+司法救助”的办案模式,不仅让庄某某能够重新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同时也让被害人庞某某获得了一定的经济赔偿,更是修复了濒临破碎的家庭关系和邻里关系,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让每一位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司法的温度,这是司法的初衷,更是善意司法的生动体现。

  编辑:董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