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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专题分析
2019-09-09 16:21:00  来源: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

  2013年12月以来,连云港市受理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120件174人。这两类案件通常伴随重大人员伤亡后果,给一个甚至数个家庭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和财产损失。本文以2014年至2018年五年数据为例,对该类案件进行分析总结,提出预防建议,以期减少和遏制该类犯罪的发生。

  一、基本特点

  1、从总体态势上看,该两类案件呈现升中有降趋势。无论是受理件数还是人数,2014年至2016年呈现上升趋势,2017年至2018年略有下降,受理人数方面总体还是增长趋势。其中,2018年发生一起化工园区车间爆炸事件,犯罪嫌疑人数达12人。

  

  2、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数量远高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该五年,重大责任事故案件67件79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22件25人,前者数量远高于后者。其中, 2017年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受理数是19件26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受理数是4件4人;2018年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受理数是11件24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受理数是2件2人,前者比后者多出五倍左右。

  

  3、造成死亡后果的案件占绝大多数。该五年,造成死亡后果的案件是86件,占总件数(89件)的96.63%。造成财产损失而没有人员伤亡的案件只有三件。该五年案件中,造成的死亡人数是102人,轻伤1人,受伤1人。造成死亡事故的案件中,每个案件中至少死亡一人。

  

  4、事故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和农村地域。其中发生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案件有49件,发生在农村地域的案件有42件,两类案件数量基本持平。发生在农村地域案件中,涉及农村农民建房的案件有38件,占比90.48%。案件主要表现形式如:2017 年8 月22 日17 时许,被告人鲍某某在承接东海县山左口乡白石头村陈某某家建房工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未按规定配备安全保障设施,致使雇佣工人鲁某某在施工期间从楼上摔下死亡。

  5、重大爆炸性事件只有一件,但是造成的伤亡后果是最严重的。其他案件均是一般伤亡案件,绝大多数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重大爆炸事件,即灌南县129重大爆炸事故案,涉案犯罪嫌疑人12人,造成10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该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安全管理混乱,生产装置无正规科学设计,违法组织生产,变更管理严重缺失,教育培训不到位,操作人员资质不符合规定要求,自动化控制水平低,违法违规组织厂房设计与建设等。

  二、基本特点

  1、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重大责任事故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而发生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是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发生事故。前者更多涉及违反规定,涉及内因;后者更多涉及客观条件的不具备,即涉及外因。无论是相关人员内因方面的不重视、存在侥幸心理,还是外在的客观施工条件不符合,甚至两者共同造成事故的发生,都意味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安全防范措施方面工作不到位。例如尹某某、戚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中,施工负责人未提供安全帽、防护网等基本安全防护装备,操作人员在操作小吊车过程中没有检查起吊设备,致1名小吊车操作人员从高处坠落死亡。

  2、安全监管不到位。事故的发生同样体现了外在监管制度制约不足的问题。行政执法机关在监管执行工作中缺乏有效手段,对于有资质的企业可以进行审查监管,对于没有资质的,尤其是农村自家盖屋的建筑工人,无法做到全方位监督。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缺失,安全保障机制不健全。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没有进行安全检查审查,造成带“伤”操作,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如李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其建设项目未办理规划许可、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即开始施工建设数月之久,监管流于形式,发生了1名工人施工时从楼上坠下死亡事故。

  3、相关人员安全意识不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安全意识不到位,安全教育工作抓的不牢不实,导致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保障工作不到位。相关责任人员本身即承担安全保障责任,需要在每次施工过程中做到百分百安全保障,但是在长期的施工过程中,安全意识变淡,尤其是侥幸心理严重,忽视了安全检查工作。对于工程需求方而言,多数人认为工程交给施工方就可以了,对安全保障完全没有意识。对于具体施工的工人来说,自身安全意识也不足,有的工人没有资质证书即进行专业操作,有的工人对安全检查没有概念,甚至有的工人认为之前一直没有事故而忽略安全问题等。

  三、相关建议

  1、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持续深入推进宣传教育。始终筑牢安全生产意识。结合执法办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挑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针对性开展警示教育,利用微信、微博、音视频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公检法司、行政执法机关联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针对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域、关键环节,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宣传效果。深入企业、农村开展安全生产宣传,让包括责任人员、工人、出资方在内的更多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

  2、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安全生产,要坚持防患于未然。 行政执法机关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企业、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排查隐患,监督整改,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单位内部要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保障每一个环节、岗位,每一次施工不出安全问题。安全监管单位要强化制约机制,加大打击力度,对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加大处罚力度,确保不再犯、不能犯、不敢犯。完善联动执法机制,各单位、各地区、各领域加强沟通合作,尤其是针对农村地区自家盖房的,可以要求工程需求方提前向村委会备案,村委及时和当地乡镇党委有关部门备案,确保安全意识到位,安全设施到位,安全检查到位。

  3、强化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常态化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将其抓实、抓牢、抓到底。行政执法机关联合公检法司在培训中,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开展专项调研,制定针对性培训计划,针对不同人群开展适合期限的培训课程、培训周期,确保培训效果。定期对施工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开展安全防范教育,时刻提醒树立安全意识,始终绷紧安全弦。企业内部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定期对相关资质进行审核,再培训,再考核。根据实际情况,在工程施工前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训,讲述典型案例,组织结业考试,确保安全意识贯穿整个施工过程。

  4、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切实筑牢安全防线。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要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要切实提高安全生产认识,纳入总体规划,纳入绩效考核。完善两法衔接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公检法司联合行政执法机关开展事故隐患检查,逐一检查,逐一排查,强化警示作用。检察机关要加大该类案件查处力度,及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固定证据,参与做好后续维稳工作。加强本地区类案分析研判,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效促进社会综合治理等。

  编辑:董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