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检民公[2019]5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祁昌恒、徐广啸、方绪明、宋中义、刘永来、宋站团、方丽、李静、张月翠、徐文芝、张小香、李金艳、宋忠义、张迎春、卢文华、李函、邵亮亮、万国绪、钟波、祁昌烁、相二利、李萍、苏刚、刘振峰、王统建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院现已立案审查并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将相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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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