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检民公[2019]6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陈文庆、陈建明、万菊秋、王盼盼、潘新华、潘彤彤、陈晓婧、陈辉鸿、代明俊、胡海燕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其行为已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院现已立案审查并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将相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院青口镇宁海东路11号
联系电话:0518-86035733
特此公告。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