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对李某某挪用公款一案拟不起诉,邀请具有财物管理知识、熟悉财物管理工作的5名听证员参加听证。在听证过程中,李某某无意中的一句话却引起了听证人员的重视,“我们区不止我校财务是多头管理,好多所学校都存在学校公款私管的现象。”听证员在一致同意对李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的同时,还对学校财物管理的问题发表了评议意见。
听证会结束后,听证员对于学校财物管理的问题评议感到意犹未尽,申请检察机关继续召开听证员座谈会。针对该区多所学校存在的财务多头管理、支出混乱等问题,听证员从全面排查产生问题的原因、严格落实主管监管责任、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源头堵住监管漏洞等方面提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的意见,建议学校主管部门牵头成立专有账户管理各项专有资金,强化源头防控,切实推动源头治理,规范财务收支管理行为。
检察机关结合听证员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学校制发关于学校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制度,严禁私设小金库的检察建议。同时对区教育局和区监委发出检察意见。区教育局根据检察意见对李某某作出政务撤职、降级等处分决定,监察机关将涉案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同时,区教育局组织开展全区学校财务人员、年级主任、班主任专题教育培训。2022年4月,检察机关联合听证员到区教育局,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回访,防止“纸面”回复和整改。经了解,全区中小学校均已设立专用资金账户管理,并制定和完善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学校财务管理做到专户专管。
听证员参与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结合自身职业特点,从一起个案发现类案办理中的易发多发问题,推动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和检察意见,进而促进政府相关部门及相关行业领域的制度完善与管理规范,切实保障当地数万师生的切身利益,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批,治理一方”的良好效果,提升了检察听证工作的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