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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
2017-10-20 11:38:00  来源: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7年度检察院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检察院机构设置情况。 

四、检察院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二部分检察院2017年度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检察院2017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区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⑵、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 

⑶、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经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由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它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⑷、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依法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掌握社会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⑸、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依法建议或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⑹、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⑺、受理公民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受理对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举报。 

⑻、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和行贿档案查询工作。 

⑼、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和社区矫正工作。 

⑽、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会员、检察员。 

⑾、负责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队伍。 

⑿、组织区检察机关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制定规划等工作。 

⒀、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区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⒁、组织开展检察宣传调研,规划和组织区检察院的计划财务和技术装备工作。 

⒂、负责其它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赣财预20174号)的要求,2017年度检察院预算按照“健全预算体系,促进有机衔接、落实上级政策,强化预算保障、坚持厉行节约,实行有保有压、盘活存量资金,推进统筹使用、重抓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益、突出预算监督,彰显公开透明”的原则编制,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切实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1、推进“全口径全透明”预算管理。完善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厉行节约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三公”经费,加强一般性支出管理。 

2、加强干警队伍建设提升形象。努力把各科室建成讲政治、业务精、作风好的模范部门。诚信职业道德建设,夯实反腐倡廉基础。 

 三、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政治处、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科、犯罪预防科、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派驻城头检察室派驻海头检察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科、行政技术装备科。 

四、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依据2016年度12月份检察院财政统发工资表及检察官加班补贴、法警加班补贴进行测算人员经费771.64万元,公用经费根据《关于重新制定全国县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指导意见》(苏财行【200961)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编在职人员年人均公用经费是实际支出水平不低于3.2万元编制预算。 

第二部分 检察院2017年度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检察院2017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关于下达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赣政发〔20177号)填列。 

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1293.291293.29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  173.76 万元,增长 15.52  %。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住房公积、保险,车补等。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 1293.29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1293.29   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1293.29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73.76  万元,增长  15.52  %。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住房公积、保险,车补等。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减少)    %。主要原因是无此经费。 

2.纳入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减少)    %。主要原因是无此资金。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减少)    %。主要原因是无此资金。 

  

(二)支出预算总计 1293.29  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  1293.29  万元,主要用于正常经费开支。与上年相比增加  173.76  万元,增长  15.52  %。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住房公积、保险,车补等。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  1188.97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减少)    %。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没有可比性。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 104.32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减少)    %。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没有可比性。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预算数为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减少)    %。主要原因是未预留此经费。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与《检察院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检察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 1293.29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293.29  万元,占   100  % 

政府性预算收入       万元,占       %;无 

纳入专户管理资金     万元,占       %;无 

其他资金             万元,占       %;无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与《检察院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检察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1293.29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1188.97  万元,占91.93 % 

项目支出  104.32    万元,占  8.06  %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万元,占       %;无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与《检察院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293.291293.29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73.76  万元,增长15.52   %。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住房公积、保险,车补等。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与《检察院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1293.29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173.76  万元,增长 15.52  %。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住房公积、保险,车补等。 

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1224.7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26.85 万元,增长11.55 %。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保险,车补等。 

(二)住房保障(类) 

1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  68.51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46.91  万元,增长  217.17 %。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住房公积比例增长。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1188.97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862.06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4.79万元、津贴补贴369.29万元、奖金19.4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58.15万元、离休费18.41万元、退休费0.17万元、生活补助3.26万元、奖励金0.07万元、住房公积金68.51万元 

(二)公用经费 326.9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72.5万元、取暖费0.38万元、会议费6万元、培训费33万元、公务接待费6.5万元、福利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4.53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数应与《检察院收支预算总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检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减少)   %。主要原因是无此经费。 

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管理费用支出(项)支出    万元,主要是用于无此经费。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293.29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3.76  万元,增长 15.52  %。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住房公积、保险,车补等。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1188.97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862.06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4.79万元、津贴补贴369.29万元、奖金19.4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58.15万元、离休费18.41万元、退休费0.17万元、生活补助3.26万元、奖励金0.07万元、住房公积金68.51万元 

(二)公用经费 326.9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72.5万元、取暖费0.38万元、会议费6万元、培训费33万元、公务接待费6.5万元、福利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4.53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7年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326.91 万元,比2016年增加0.91  万元,增长 0.27  %。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力度加大,费用有所提高。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51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88.69  %;公务接待费支出 6.5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1.3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减少)   %。主要原因无此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51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减少)   %。主要原因无购车计划。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51  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无变动。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6.5  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无变动。 

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无变动。 

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33  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无变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公共财政拨款资金、纳入预算管理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合计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资金、纳入预算管理资金。 

三、纳入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除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其他资金,主要包括转移性收入和医疗收费。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指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区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包括经常性公用专项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编辑:庞维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