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强化对国土保护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注重与国土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建立机制,形成合力,促进国土合理开发利用和规范行政执法,有力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近三年来,共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案件21件,发出并被采纳检察建议15件,追缴到位土地出让金7400余万元。
一、形成“一个共识”,着力加强组织保障
民事督促起诉追缴土地出让金是一项创新型工作,需要各部门积极沟通,消除顾虑,达成共识,共同推动。为此,我院在与国土管理部门达成“监督更是一种支持”理念共识的基础上,要求承担此项监督业务的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加强学习和研究,主动作为,强化联络,积极调查,确保依法、规范、常态、有效开展专项检察工作。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我院多次专题研究和部署落实与国土部门联合追缴土地出让金工作。成立了由分管检察长为组长,民事行政检察、侦查监督、案管等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的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进事宜。同时,配齐配强民行部门检察官,成立办案组,为推进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提供了人才保障。
二、建立“两项机制”,着力做好协作配合
一是建立内外协作机制。充分利用内部资源,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内部协作的相关规定,构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内部“一体化”工作机制,保证全院“一盘棋”。同时,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对录入区阳光政务平台的所有行政执法信息、执法动态,进行常规动态监督。构建与区国土部门日常联系制度,及时获取相关监督线索,并会签《关于在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深化完善相关制度,突出检察监督核心定位,为辖区国土保护提供司法保障。二是建立专题汇报机制。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关于在全区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专项报告并得到支持。区人大常委会在区国土部门专门召开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工作联动研讨会,提出检察机关与国土部门加强配合和衔接的意见建议。2016年6月16日,赣榆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讨论通过了由我院起草的《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从案件线索处理、办理原则、范围、期限、调查取证、协作配合、追责问责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并印发区各有关部门,为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创造了条件,提供了依据。
三、注重“三个效果”,着力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注重衔接配合效果。通过在国土部门调阅卷宗、走访座谈、实地查看、检察建议等方式,客观全面审视国土行政执法行为并阐述监督理由和依据,强化国土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执法意识。与国土部门从建立常态联络、信息共享、联合调研、完善督促起诉及纠正违法等8个方面加强衔接配合。近两年来,双方先后召开联席会5次,走访建设、房管、金融等相关部门和用地单位11家,提出整改意见并得到采纳。如,2016年,我院通过排查土地出让卷宗,发现四家欠缴土地出让金单位,遂向国土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得到采纳,成功追回两家单位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并与另外两家单位解除了拍卖关系,收回了国有建设用地。2017年11月,区国土部门在依法办理国土领域违法案件过程中,主动邀请我院介入,我院针对个别镇政府在对辖区内违法用地监管方面存在不作为、怠于履行土地监管职责的现象分别发出8份检察建议,得到及时的回复,此项工作有效遏制了各类违法用地现象,维护了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二是注重法律监督效果。针对发现的国土出让金收缴不及时线索或怠于履职行为,我院坚持主动作为,到位不越位,积极稳妥开展诉前程序。同时,注重调查过程中与发出检察建议后的释法说理,避免因执法认识误区导致出现履职风险,增强国土管理部门自行整改的积极性。对发出的检察建议,不以国土管理部门的书面回复作为唯一的评价标准,坚持跟进督促整改落实情况,派员实地调研和相关证据复核,确保检察建议落地有声,卓有成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保护等重点领域,实时跟进参与国土部门专项整治和督查行动,不断增强检察监督效果。三是注重宣传教育效果。利用廉政警示教育基地,专题授课培训等方式,积极与国土部门联合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国土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同时,到乡镇、社区联合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活动,增强公众及行政相对人的依法维权、依法经营意识。结合案例,适时召开专题研讨会,研究国土资源保护有关法律法规适用。
下一步工作中,我院将积极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更加注重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司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奋力谱写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