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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 | 我院一天成功调解两起交通肇事案件
2022-08-16 17:32:00  来源: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

  8月12日,赣榆区检察院在一天内对两起交通肇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及家属进行调解,使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妥善化解了社会矛盾,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1年11月9日,王某驾驶轻型货车沿402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连云港市赣榆区城西镇路段,与由南向北推行三轮车的董某发生碰撞,造成董某伤势过重而死亡和车辆损失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王某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观察疏忽、未避让行人、夜间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另一起案件发生于2022年1月19日,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233国道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连云港市赣榆区墩尚镇路段,与由南向北推行独轮车的梁某发生碰撞,造成梁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程某观察疏忽、未按规定车道通行、未避让行人,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案件移送起诉以后,两起事故被害人近亲属到赣榆区检察院寻求帮助。承办检察官发现两起案件嫌疑人在案发后第一时间均主动报警投案自首,并向被害人家属赔礼道歉,主动提出赔偿损害,但双方赔偿方案未达合意。检察官认为案件还有继续调解的可能性,遂将调解线索移送刑事和解室启动联调模式。调解员在听取当事人陈述,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分别对被害人近亲属和肇事方进行释法说理,组织双方理性商量出双方均能接受的赔偿方案。经过多次调解,两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矛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近年来,赣榆区检察院坚持“检察初心、怀仁至善”理念,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打造刑事和解赣榆模式,将“天理国法人情”融进检察办案,促进案结事了人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为化解社会矛盾、助推社会治理贡献检察力量。

  编辑: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