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是糊涂啊,感谢检察官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挽救了我的家庭。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绝不再干违法的事了!”近日,在赣榆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宣布室内,小玲(化名)满脸悔意地说。
小玲是赣榆某乡镇移动营业厅的经营者。2020年1月以来,她因贪图小利,利用工作中为客户提供服务的便利,在为客户办理开卡、充话费等业务过程中,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手机号码发送到“拉新”微信群,待该手机接收到验证码后,她又将验证码发送到上述微信群。此后,她还将客户信息以每条1元至1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谋利,违法所得5000余元。
2021年1月,小玲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小玲的丈夫于2018年去世,家有两名子女,一位老人,儿子2021年大专毕业后做客服工作,月收入不到2000元,女儿正读高一,小玲作为家庭“顶梁柱”经营一家手机营业厅,成为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如果对小玲进行起诉,移动公司将与其解除加盟,随之而来的是失去生活的主要来源。
“法治的意义在于不仅要维护司法权威,更要秉持司法善意,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温情,牢记在法治的轨道上依法工作快乐生活。” 承办检察官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轻微,涉案金额不是很大,且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悔罪情节,结合小玲的实际情况和家庭状况,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的决定。